贸易金融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会议,由贸易金融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全体成员会议的执行机构为常务委员会,对全体成员会议负责。常务委员会由17家成员组成,设主任单位1家、副主任单位11家、常务委员单位5家。贸易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由主任单位和副主任单位推荐的贸易金融业务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易金融委员会”)成立于2011年4月26日。根据工作规则,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中有独立贸易金融业务管理职能部门的单位均可申请加入贸易金融委员会◆★◆■◆。首届贸易金融委员会成员包括国内22家中资银行和7家外资银行,目前委员会成员已发展至51家◆★■★◆,包括国内38家中资银行、12家外资银行和1家特邀会员。
贸易金融委员会的宗旨是维护银行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完善贸易金融业务自律管理体系,促进贸易金融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贸易金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并贯彻落实贸易金融业务自律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制度体系;(二)组织研究贸易金融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协助政府和监管机构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三)研究制定涉及贸易金融业务的自律规范和业务指引,推动业务健康发展;(四)收集、反映贸易金融业内意见和建议■◆◆,与监管机构或其他业界组织进行沟通与协调;(五)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在贸易金融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或纠纷■■,促进同业合作;(六)定期向成员单位收集统计贸易金融业务数据,并开展数据共享工作,推动贸易金融业务信息交流;(七)组织贸易金融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开展贸易金融业务交流和宣传,培育和规范中国贸易金融市场★◆■◆;(八)组织研究国内和国际贸易金融行业发展,促进贸易金融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九)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