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号)要求,现将国家统计局■★★★“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资格认定”和“跨省(区、市)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共2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014年2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公开国家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同时废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2022〕2号)要求,现将国家统计局“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资格认定”和“跨省(区◆◆、市)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共2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014年2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公开国家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同时废止◆★◆◆★★。